摘要: 電磁兼容是以電磁場理論為基礎,包括信息、電工、電子、通信、材料、結構等學科的邊緣科學;也是一門研究在有限的空間、時間和頻率資源條件下,各種電工、電子設備或系統在同一電磁環境中可以相互兼容,而不致引起其性能降低的應用科學技術。
關鍵詞: 邊緣科學 電磁兼容 電磁場理論
一、電磁兼容及電磁兼容認證的意義
電磁兼容是以電磁場理論為基礎,包括信息、電工、電子、通信、材料、結構等學科的邊緣科學;也是一門研究在有限的空間、時間和頻率資源條件下,各種電工、電子設備或系統在同一電磁環境中可以相互兼容,而不致引起其性能降低的應用科學技術。
隨著電氣產品逐步涌向市場,實際應用中的各類電氣用品的電磁干擾和互相不兼容問題日益突出,工業、科學、醫療、信息、機動車輛、電力設備等電工、電子設備產生的電磁干擾不僅會干擾公共安全和通信設備的工作,對相互間的電工、電子產品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產生影響,造成性能下降乃至無法工作,甚至是事故和設備損壞,而且對于居民的文化生活甚至人身安全會造成影響和危害。因此保護電磁環境,防止電磁干擾,解決電磁兼容問題,已引起世界各國及有關組織的普遍關注。工業發達國家和地區都把電磁干擾的控制納入國家法制管理和環境保護的范圍。特別是 90 年代以來,許多國家都相繼頒布相關法令、管理規范及標準等,并對電工、電子設備的生產和市場流通,以及從事有電磁輻射活動的臺站或企業的建立實行全面管理和監督,以確保公共安全與公眾切身利益。歐共體的 89/336/EEC 指令自 1996 年 1 月 1 日進入實質性實施以來,電磁兼容指標合格與否已成為進入歐共體市場的先決條件之一。許多國家政府從貿易角度來考慮電磁兼容問題,紛紛采取措施加強對產品的電磁兼容認證。
我國政府對電磁兼容事業相當重視,不論是在電磁兼容標準制定、實施與監督,或是電磁兼容認證工作推進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先后發布了 83 項電磁兼容國家標準,其中強制性標準 29 項。并且為了貫徹國家有關電磁兼容標準,適應上電磁兼容領域的發展趨勢,達到盡快提高我國電工、電子產品的質量和市場競爭力,保護國內市場及改善電磁環境的目的,國家*于 1999 年發布了《電磁兼容認證管理辦法》,并于 2000 年發布了《*批實施電磁兼容安全認證的產品目錄》。對目錄中所涉及的產品實施 EMC 安全認證制度,這些產品在進入流通領域時將進行強制性監督管理。為此國家**中國電磁兼容認證委員會作為代表國家對產品電磁兼容性進行第三方公正評價的認證機構、中國電磁兼容認證委員會由管理委員會和認證中心組成,認證中心在全國分布有 15 家簽約檢驗機構負責 EMC 認證檢驗工作。
二、電磁兼容認證規則和程序 電磁兼容認證工作的原則:
1 、國家對電磁兼容認證實施統一管理,并發揮各方面的作用;
2 、按照通行的電磁兼容認證做法,并結合中國國情,著眼,立足國內;
3 、堅持企業申請原則,逐步實行市場的監督管理;
4 、發揮認可制度的作用,有序地引入競爭機制;
5 、分批逐步開展產品的電磁兼容認證。
在中國境內銷售,使用列入電磁兼容安全認證產品目錄中的產品的企業均應申請電磁兼容認證。電磁兼容認證的基本模式為型式試驗加工廠質量體系檢查及認證后監督。監督檢查每年至少一次,包括對工廠質量體系的檢查和對帶有認證標志產品的抽樣檢驗。申請認證的產品,經認證合格的,由認證機構批準認證,頒發認證證書。相關企業應在產品或其包裝上使用認證標志。認證證書有效期為四年。
十、諧波電流、電壓波動和閃爍測試系統【IEC61000-3-2,IEC61000-3-3】
十三、電磁兼容屏蔽室建設方案【GB/T12190】